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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怀疑同事与其争夺女人雇凶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8:5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陈捷生 实习生 黄春燕) 只因怀疑同事与自己争夺心爱的女子起矛盾,一家鞋厂的员工孙联君竟从东莞雇凶报复,结果闹出了人命。昨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孙联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孙联君来自重庆,今年27岁,是广州一家鞋业公司的员工,与死者郑志龙本是同事。在工友郭某的印象中,孙郑两人曾经同住一屋,并曾听说他们共同追求一名同屋居住的女
子曾某。后来,曾某为躲避孙的骚扰搬了出去,而孙也于4月25日向公司辞职。当事人曾某则证实,孙联君确实对她展开过追求,但她明确告知对方自己是已婚之人,要其不要再进行骚扰,可孙就是不听,作为主管的郑志龙为此曾说过孙联君,结果却被误会为想与他争夺爱人。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24日,孙联君因与郑志龙发生矛盾,便与同案人“水牛”(另案处理)密谋,由孙联君出资、由“水牛”出面在

东莞市雇请他人前来进行报复。次日中午,“水牛”从东莞分别纠合了佘中成、陈方彬两人来到广州,并前往郑志龙的住处熟悉周围环境,在附近设下埋伏,伺机作案。4月25日晚上8时许,孙联君看见郑志龙从单位回家,立即电话通知“伏兵”,当郑行至白云区矿泉街王圣堂13巷的住地门口时,三名行凶者一拥而上,将郑拖到了附近的小巷内,继而拳打脚踢并用匕首、菜刀砍刺,致使郑志龙伤重死亡。经法医鉴定,郑志龙系被他人用锐器作用于胸、背及下肢,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事后,孙联君给了3名行凶者各200元作为报酬。

  昨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孙联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佘中成、陈方彬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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