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丈夫找来假妻办离婚 妻子状告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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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9:12 南京晨报 | |||||||||
本报讯 于杨在妻子出国一年后,领上一位貌似妻子的女子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不料,远在美国的妻子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也要离婚。一对夫妻不能离两次婚,其妻为得到女儿,状告民政局发错证,应先让自己“复婚”。 丈夫找“假妻子”离婚
2002年,结婚5年的张文到美国旧金山深造,丈夫于杨在南京自己经营了一家公司。妻子走后,于杨带着女儿苦候一年后,得知妻子在美国找到了工作,准备多学习一段时间再回国。于杨觉得如果妻子一直不回来,他岂不要就这样长久等下去。于是,于杨在跟妻子的通话中,多次希望她能早些回来。如果不能回来,他们就分开。 于杨明确得知妻子也有离婚的意思后,找了一位跟妻子长得颇为相似的女子,到区民政局办理离婚,认为这样省得妻子来回奔波。2003年12月,于杨和“假妻子”签下离婚协议。 妻子起诉要求重新离婚 一年后,张文收到于杨的离婚证。她倒没有怪罪丈夫,但是张文觉着女儿跟着她有更好的发展,于杨却舍不得和女儿远隔重洋。张文咨询了相关法律,发现没有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来证明拥有监护权,她无法将女儿带到身边。 今年6月份,张文委托国内的章律师起诉到玄武区法院,要求和于杨离婚,并获得女儿的监护权。于杨只好说出雇人假离婚的真相。鉴于这种情况,法院建议撤销民政部门的离婚登记后再起诉离婚。 民政局不肯撤销原登记 “除非是胁迫离婚,否则民政局没有撤销的义务和权利。”民政局向张文的律师答复。张文得知后很气愤,她认为民政局明明是审查不严。 今年8月,张文状告民政局案开庭。庭上,民政局坚持跟于杨来办理手续的就是张文本人。于是,张文的律师要求对那份离婚协议做笔迹鉴定。经鉴定,协议上的笔迹果然不是张文本人的。昨天,法院据此判决撤销民政局的离婚登记。(作者 朱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