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福建9名“蛇头”以旅游、商务考察名义组织偷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9:18 云南日报

  新华社福州12月23日电(苏杰、陈如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组织他人偷渡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以骗取出境证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等分别判处刘志坚等9名“蛇头”有期徒刑6年至2年不等,并各处7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自2003年5月26日开始,福州公安边防支队对以刘志坚为首的偷渡组织团伙进行了近2个月的秘密侦查,掌握了大量事实和证据。2003年7月20日下午至次日凌
晨,警方多路出击,展开收网行动,先后在北京、厦门、三明、莆田、福州等地抓获刘志坚等涉案人员38名,缴获用于组织偷渡的护照100多本及其他作案工具,彻底摧毁了这一偷渡组织团伙。

  经查,为牟取暴利,刘志坚、门玉英等人组成的偷渡组织团伙从1999年至2003年7月20日,以旅游、商务考察等名义,弄虚作假,骗取前往俄罗斯的旅游签证、商务签证共计227份,用于组织他人偷渡,且被签人员均已出境。在共同犯罪中,刘志坚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