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9名“蛇头”以旅游、商务考察名义组织偷渡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9:18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福州12月23日电(苏杰、陈如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组织他人偷渡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以骗取出境证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等分别判处刘志坚等9名“蛇头”有期徒刑6年至2年不等,并各处7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自2003年5月26日开始,福州公安边防支队对以刘志坚为首的偷渡组织团伙进行了近2个月的秘密侦查,掌握了大量事实和证据。2003年7月20日下午至次日凌
经查,为牟取暴利,刘志坚、门玉英等人组成的偷渡组织团伙从1999年至2003年7月20日,以旅游、商务考察等名义,弄虚作假,骗取前往俄罗斯的旅游签证、商务签证共计227份,用于组织他人偷渡,且被签人员均已出境。在共同犯罪中,刘志坚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