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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保障金调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9:26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六城区及雨花台区、栖霞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从明年1月1日起上调,基本生活保障金和生活补助费每档各增加20元。调整后,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60元和420元,生活补助费标准则分别为160元和180元。

  据介绍,南京去年出台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的政策,目前江南八区进入征
地保障人数为2453人,收缴保费9176.82万元,这些人员已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和基本生活保障金。同时,近日还为他们开通了参加社会保险的绿色通道。根据相关规定,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可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证》,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领取《就业登记证》的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有关规定,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

  另外,女性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男性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在自谋职业期间,可参照城镇自由职业者参保办法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申请人只需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证》,到户口所在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即可办理相关手续。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有困难的被征地农民,还可同时办理用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资金转缴城保等社会保险费的申请手续。(朱锐)(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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