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妻到场,顺利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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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9:27 南京报业网 | |||||||||
□通讯员萱缜金陵晚报记者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今年5月,南京玄武法院受理了妻子王莉(化名)起诉丈夫的离婚案。然而细心的法官却发现,他们作为证据提交的结婚证上已被民政部门盖上了“注销”的戳。“你们不是已经协议离婚了吗?怎么还要离呢?”
王莉是3年前动身去美国的,将丈夫和孩子留在了国内。今年,王莉想留在美国拿“绿卡”,丈夫便给她寄去了一份离婚协议书。没想到这份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在美国根本行不通,美方要求王莉,要想证明其已离婚,必须拿到国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无奈,王莉只好亲自回国,到法院起诉离婚。 “你们已经离婚了,法院不可能叫你们再离一次婚的。”法官的答复很明确, “可这是一份无效的离婚协议书啊。”情急之下,丈夫道出了一段荒唐的隐情。丈夫说,这份离婚协议书,其实是他找了一个长得像王莉的女人冒充王莉去民政局办的,离婚协议上王莉的签名也是那个女人冒签的。“主要是怕麻烦,”丈夫说,到民政局离婚必须双方都到场才行,可王莉当时在国外,回来一次很麻烦,路费也很昂贵,他就想出了这么个歪主意。 现在,这份离婚协议美国不认,想再起诉离婚又不行。 王莉知道,要想让法院审理自己的离婚案,除非先到民政部门“复婚”,撤销民政部门出具的“协议离婚手续”。但丈夫到玄武区民政局说明真相承认错误后,民政部门出于慎重仍拒绝了他的“复婚”要求。 丈夫和民政局“协商”不成,今年5月底,王莉一纸诉状将玄武区民政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这份“离婚”协议。后应民政局的要求,将丈夫追加为第三人。第一次开庭时,王莉的代理人说,离婚协议上的签字并非王莉本人的字迹。另外,只要通过美国领事馆查一下签证记录,就会发现,签署离婚协议的这段时间,王莉根本没有回国。她的丈夫也在庭上一再声明,当初和他一起去办离婚的是另一个女人。 但民政部门坚持认为,他们已经严格审查了王莉夫妇携带的有关必需证件,发现没有问题后,才出具了离婚协议和《离婚证》。现在王莉并没有证据证明,当天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的不是她本人,民政部门就不能撤销该离婚登记。 无奈,王莉的代理人向法院申请,对离婚协议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法院因此宣布休庭。 昨天上午9点,法院继续开庭审理此案。离婚签名的笔迹鉴定确实不是王莉的。法院因此认定玄武区民政局是在王莉不在场的情况下出具离婚协议的,因此当庭判决确认该份离婚协议无效。 对于这一结果,王莉的代理人表示满意,民政局的代理人则表示可能上诉。此外,王莉的丈夫还接到了民政局的通知,如果官司的最终结果证实他是采用欺骗手段骗取离婚的话,该局将有可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编辑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