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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根挡路桩没“拔”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9:30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12月23日讯(记者程爱华)因认为小区内道路上的十根路桩侵害了公共利益,洪山坡小区的部分业主将青岛市物业经营有限公司告到了市北法院(本报10月20日曾报道)。近日,市北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因设立路桩所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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