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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材料卖掉住房 孙女“通知”奶奶走人让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0:57 龙虎网

  【龙虎网讯】“你赶紧找地方搬家吧,我们要卖房了。”73岁的赵老太听到孙女对自己下“逐客令”时,以为自己听错了。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住了18年的房子,一夜之间竟成了孙女名下的财产。

  7旬老太要被赶出家

  南京某集团退休职工赵秀英今年上半年两手空空地来到建邺区法院,称自己被大儿子和孙女害了,孙女要把她赶到大街上去。当法官询问老人有无证据时,赵老太无奈地直摇头。

  赵秀英老人说,她退休前是南京某酿造集团职工,1987年,单位将南湖育英村某幢402室分配给她居住。1990年,小儿子拆迁为多分点安置费,将她户口迁至玄武区,但她本人一直没有去住。2000年6月,她以自己的工龄购买了所住公房,购房手续由她大儿子李志伟代为办理。但大儿子在办理房产证时,用的却是孙女的名字。现在,她想把户口从小儿子处迁回来,却遭到孙女李姗的拒绝。孙女说,房子已经是她的了,她准备把房子卖掉,请赵老太另寻住处。

  赵秀英老人表示,虽然她手上没有证据,但法院可以到她的单位去查。她要求法院变更南湖育英村房子的房产权,判儿子和孙女的户口从房子住址迁出。

  儿孙不认奶奶有产权

  庭审中,赵秀英的大儿子李志伟表示,房子虽然是母亲单位分的,但母亲1990年就将户口从南湖育英村迁出至小儿子处,并在那里参加了房屋拆迁安置,母亲实际已经丧失了南湖育英村的使用权。因此,2000年房改买房时,他无需征得母亲的同意。

  李志伟说,他当时出资2万元以自己的名义买下南湖育英村的房产,现在,该房产已转至女儿李姗名下,他目前无处置权。女儿想卖房,他也阻止不了。

  赵秀英的孙女李姗在庭审中辩称:“当时我奶奶单位分配房屋是按人口分配的,2000年前,我和我父亲还有奶奶一直住在一起,房子并不是分给奶奶一个人的。”李姗还称,在房改购房时,是经过奶奶同意才将产权证办在父亲名下的。

  对此,赵秀英老人情绪激动地予以否认。她说:“我从来没有同意将产权证办在大儿子名下。”

  奶奶“声明”是孙女写

  调查中,法官发现,该单位在房改售房时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南湖育英村户口包括赵秀英、大儿子李志伟和孙女李姗3人。买房时由孙女李姗具体办理了相关手续。2002年6月29日,李姗以奶奶的名义给售房单位写了一纸声明,内容为:“本人同意将南湖育英村某幢402室一套公有住房产权由儿子李志伟购买。证明人:赵秀英。”

  由于有了赵秀英的一纸声明,大儿子李志伟与南京某酿造集团顺利签订了《南京市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契约第2条称:“经该项承租人与同住成年人协商一致,同意由李志伟购买房屋,并受之委托办理一切手续。”2001年6月,李志伟又以买卖的方式将房屋产权变更到女儿李姗和女婿的名下。

  法院:奶奶有1/3产权

  建邺区法院认为,赵秀英老人自1987年以来基本上一起居住在南湖育英村房屋内,符合购买南京市公有住房规定的条件。2000年,赵秀英在参加房改购房时,仍系该公房的承租人,大儿子李志伟也是以其母亲工龄计算购房,孙女李姗所写声明不是赵秀英老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因此,赵秀英老人与大儿子李志伟及孙女李姗对所购公有住房共同享有所有权。李志伟与李姗在转让自己物权时,依法不得侵犯赵秀英老人的合法权利。

  法院判决,赵秀英老人对坐落于南湖育英村某幢402室享有共同所有权。(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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