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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车坠桥案昨判赔21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3:26 海峡网-厦门晚报

  此前在石鼓山立交桥遇难的7名职工家属已获得锻压公司的赔偿

  本报讯 (刘鹭羽) 接送职工的大巴从石鼓山立交桥上翻下,死伤惨重,这次发生在5月20日的事故,在年末迎来赔偿判决。

  昨天,湖里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厦门鹭陆达通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鹭陆达
公司)得支付厦门锻压机床有限公司(简称锻压公司)赔偿款约216万元。

  而此前锻压公司已经向7名死者家属赔偿216万元。

  案发前的4月1日,锻压公司与鹭陆达公司签有一份《租车运输合同》。鹭陆达公司虽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驾驶员马爱国驾驶的肇事大客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不具备运输经营资格。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本案是运输合同之诉,而非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为托运人,锻压公司有权提起诉讼;也正因为肇事车车主金培民并非运输合同的主体,因此他没有被列为本案的被告。

  法院认为,从3月31日至案发的5月20日,这辆大客车一直负责接送锻压公司的职工上、下班;即使案发当天,原被告之间的运输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因此确认肇事车辆是鹭陆达公司委派接送原告职工的车辆。

  法院还认为,根据原被告之间的运输合同约定,锻压公司对7名死者家属做出的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法院也判定两股东张国×和杜×分别在出资额45.9万元和54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悉,6月15日,湖里区法院依据锻压公司的申请,扣押了鹭陆达公司的29辆车,并冻结其存款5444元。

  案情回放

  5月20日下午5时15分左右,一辆大巴送下班职工途经石鼓山立交桥时,意外坠落桥下,司机马爱国和锻压公司的4名职工当场死亡,另3名重伤职工因抢救无效也死亡,其余29名职工重、轻伤。

  5月27日,交警认定:司机马爱国违反限速标志规定,超速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驶向右侧,其右前角刮擦到正常行驶的闽DY3565大客车左后角,撞坏护栏冲出桥面,最后坠落桥下,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故马爱国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锻压公司与7名死亡职工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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