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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优先通行权 酿成事故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4:34 新民晚报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忻文轲庄莉强)日前,一辆大货车与一辆正在赶赴火灾现场救火的消防车迎头撞上,造成3名消防官兵轻伤,消防车车头严重损坏。大货车驾驶员为此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5年12月13日上午10时许,闵行莘庄地区一居民住宅突发火灾。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警后,即指令闵行消防支队吴泾中队紧急出动一辆消防抢险车,赶赴火场参与灭火抢
险救灾。

  上午10时35分,当吴泾中队消防车闪烁警灯、鸣响警报沿放鹤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虹梅南路口时,一辆沿虹梅南路由南向北行驶的大货车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与消防车发生碰撞,造成3名消防官兵轻伤,消防车车头严重损坏,大货车驾驶员未受伤。后经闵行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事故调查后,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大货车驾驶员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警方提示】

  据法律规定,警车在护卫警卫车队、赶赴案件和突发事件现场、追捕罪犯、解押犯人;消防车在赶赴火灾或其他突发事件现场;救护车在救助危难病人等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希望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及时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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