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烧死敬老院赔30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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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0:56 新京报 | |||||||||
纵火者为该院收留的一名精神病患者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因弟弟被烧死于敬老院,夏女士及弟妹将敬老院告上法庭,索赔31万余元。昨日,夏女士等5人拿到了丰台法院一审支持其请求的判决书。 据判决书介绍,去年6月13日,夏女士与弟妹带着下肢瘫痪的弟弟夏老三来到丰台区
6月4日,赵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此后,北京市安康医院出具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称,赵某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幻觉妄想状态,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夏家认为,敬老院未能依约对夏老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于是将敬老院告上法庭。 敬老院在法庭上表示,夏老三是被赵某纵火烧伤,承担责任的应是赵某及其亲属。 法院查明,在该敬老院的《入院须知》上载明,该院不接收精神病、传染病人,入住后发现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或隐瞒精神病等,应予以退院。 法院最后判定,敬老院负全部责任,一周内赔偿夏家5人各项经济损失31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