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残疾人被精神病人烧死 家属获赔3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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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2:15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邹桂) 敬老院将接收的精神病人赵某与下肢瘫痪的夏老三安置在同一间屋内居住,致使夏老三被赵某烧死。为此,夏老三的五兄妹将敬老院诉至法院。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认定,敬老院赔偿夏家五兄妹31万余元。 今年68岁的夏女士共有兄弟姐妹六人,排行老三的大弟是个下肢瘫痪的孤寡残疾老人,长期由其他兄弟姐妹供养。去年6月,五兄弟姐妹把夏老三安排到丰台区天华福寿全敬老
今年6月2日晚10时许,因与夏老三发生争执,患有严重精神病的赵某用打火机引燃枕头抛向夏老三,致使夏老三全身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夏家五兄妹认为,敬老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将敬老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1万余元。 敬老院认为,烧死夏老三的是赵某,夏家兄妹应该向赵某家属索赔,并反诉要求夏家兄妹退回敬老院为夏老三垫付的医疗费。 法院认为,赵某本入处精神病状态无责任能力。而敬老院则有明确规定,不接收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入住后如发现有隐瞒病情立即退院。但福寿全敬老院在得知赵某病情后,不但没有令其退院,反而将其安排与夏老三同屋。对夏老三的去世,敬老院应负全部责任。敬老院的反诉没有理由。法院一审判决敬老院赔偿夏家五兄妹31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