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九龄童弓箭射伤小伙伴 如今法院判赔3.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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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5:5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胡勇谋 通讯员 黄萱)10年前,调皮的儿子玩小弓箭,将当时只有3岁的小伙伴右眼射伤。10年来,两家为此纠纷不断,直至闹到法院。日前,黄陂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今已19岁的“弓箭手”的父母要赔偿3.6万元。 1995年9月10日,铧铧和当时只有9岁的军军(均为化名)等小伙伴一起玩,3岁的铧铧被军军的弓箭射中右眼。铧铧送医院治疗,经双方亲友调解,军军的父母赔偿了4200元,
同年11月11日,铧铧眼伤复发,再次住院,花去医疗费853元。军军父母认为已有了断协议,不再赔偿,铧铧家人也没有坚持。 一直到今年3月,铧铧因眼伤再次住院,医疗费8080元,法医鉴定属八级伤残,需要长期使用药物治疗,每年费用在3500元左右。军军父母不愿再赔。 铧铧将军军及其父母告上黄陂区法院。对于10年前的了断协议,法院认为,铧铧家人当时不可能预见到还可能给铧铧造成何种损害,该协议只能对第一次住院的费用赔偿具有效力,对同一侵权行为产生的新的侵权后果则没有效力,因此军军应对新伤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