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鸡泽一起交警重婚案内幕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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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11:10 法制早报 | |||||||||
□图/文本报记者 高宏然 发自河北鸡泽 尹海涛正面临“重婚”的罪名指控。 尹海涛是河北鸡泽县的一名交警,今年29岁。“我没有重婚,也没有过错,法院受理这个案子是枉法行为。” 尹海涛不服,拒不接受法院的传票。
12月8日,尹海涛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自己的冤情。法院一位负责人对他说:“我们都是政法系统的,你把你的结婚证送回到婚姻登记处,配合一下我们法院的工作。” 尹海涛说,这已经是市、县两级法院至少第3次“请求”他与刚刚结婚的妻子离婚了。 法律规定结婚、离婚自由,可为何法院一再让尹海涛离婚呢?这起“交警离婚案”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迟到十个月的上诉状 日前,尹海涛很郁闷地对记者讲述了“重婚”的整个事件过程。 2004年2月,鸡泽县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尹海涛和被告苗某离婚。接到一审判决书后,尹海涛又等了几个月,没有接到对方上诉的通知。 2004年12月24日,认为一审判决已经生效的尹海涛与新结识的女友到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随后两人举行了热热闹闹的婚礼。 2005年1月12日,也就是尹海涛再婚的第六天,三位不速之客突然造访尹家,把尹海涛新婚的喜气一扫而光。 “那天县法院的法官石宝君等三个人来我家里说 :海涛啊, 大喜的日子,也不好意思跟你说,有个事还要跟你说,你赶快到民政局领个离婚证吧。” 他们还说,苗某已经于2005年1月4日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并把上诉状送达给他。 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一下子把尹海涛打蒙了。 尹海涛当场严词抗议。因为法律规定上诉期限是15天,苗某却在法院一审判决十个月后才上诉,早就超出了上诉时限,而法院居然受理了。因为这不仅意味着他新组建的幸福家庭面临解体的危险,而且可能令他陷入“重婚”的尴尬境地。 尹海涛对记者表示,他没有按照法官的意思与再婚妻子离婚,也拒绝了法官要求他就此案二审作出答辩的要求。因为他坚持认为自己早已和苗某办清了离婚手续,完全可以开始新的生活。 上诉谜团 双方各执一词 那么,苗某为什么在离婚10个月后才上诉呢? 苗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我提出上诉时并没有超出时限,是县法院没有及时向邯郸中院提交我的上诉状!” 苗说,2004年3月1日,也就是一审判决后的第10天,她持判决书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收了上诉费后,告知苗某,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需把上诉状带回鸡泽县法院,交给原审法官,以便上诉状和一审案卷一起移送到中院。 苗说,她按照邯郸中院的要求,将上诉费的收条和上诉状亲手交给了一审法官石宝君,然后在家里等待中院的开庭通知。可是等了10个月,反而等来了丈夫尹海涛和别人结婚的消息。苗某大吃一惊,急忙去鸡泽县法院追问上诉情况,法官石宝君却说“上诉状找不着了,你要坚持上诉,只能再补一个”。 苗某无奈之下,只得于2005年1月4日向鸡泽县法院补交了上诉状。 不过这只是苗某一方的说法。 法官石宝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收到过苗上诉费的收据,但却否认苗交过上诉状。还说县法院立案庭曾把苗的卷宗递交到中院,但中院以“没有上诉状、手续不全”为由把卷打回来了。自此卷宗就压在了县法院。 “那么您认为这起超时上诉事件是怎么造成的、又是谁的责任呢?”记者问。 “他们(上级)说是我的责任。我现在只能什么也不说了。” 是法官丢了上诉状,还是苗某压根儿就没有交过上诉状?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又都没有其他证据,这似乎成了一个谜。不过,这个迟来的上诉状,令鸡泽县法院的法官们再也不敢轻视了,因为苗某认为自己凭空被剥夺了上诉权,她开始不断地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12月6日,记者赶到鸡泽县法院,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在请示了领导后表示:案件正在审理中,不便接受采访。 不过记者手里的一份鸡泽县法院“关于苗某不服一审判决逾期递交上诉状的情况汇报”中有这样一段话:“……被告苗某于2005年1月4日才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此时距一审法院送达判决书时间已经过了10个月,本院告知苗某已过了上诉期,苗说:中院说交了上诉费就算上诉。针对此情况,法院领导表示,请示一下中院看如何处理。就此情况拨通中院电话。张增群庭长答复说:交了上诉费就算上诉,你们应该把卷交上来。中院领导的答复结果给院领导报告后,院领导指示,把向中院张增群庭长的指示做个札记,可以向尹海涛送达上诉状。” 邯郸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苗某的上诉。这个消息让一直上访的苗某暂时平静下来,却也意味着尹海涛最初的离婚判决没有生效,他将面临重婚罪的指控。 尹海涛陷入不安和恐惧中。 高规格的合议庭 不管当事人尹海涛有何感受,虽然“上诉状之谜”也没有揭开,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认可了苗某的上诉,并对此案进行了书面审理,于2005年6月7日作出裁定,撤销了尹海涛赖以离婚的一审判决,又发回鸡泽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从开始打离婚官司以来,我已经打了三四年了。到现在为止,我不但没有和苗某离成婚,反而又多了一个媳妇。我现在受法律保护的是两个媳妇。因为有中院这个裁定,所以县法院还得就原来的离婚案开庭,我还得陪着前妻苗某打离婚官司。” 谈到这场旷日持久的离婚官司以及自己的尴尬处境,尹海涛一脸的无奈。 据了解,案子在今年6月7日被发回重审后,鸡泽县人民法院第四次为这个特殊的离婚案件重新组成合议庭。这一次,一位副院长亲任审判长,行政庭庭长和民庭庭长任审判员。据说,这个审理离婚案件的合议庭规格,超过了该县历史上的任何合议庭。 法院受理重婚案 2005年10月,邯郸市政法委将此案列为不作为、乱作为案件的典型案件并作出处理决定,具体内容为: “2003年12月23日,鸡泽县人民法院对尹某诉苗某离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2004年3月1日苗某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中级法院预交了上诉费,并随后将上诉费收据交给了石宝君。石宝君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征询苗是否提交上诉状的意思表示,导致鸡泽县法院一年后才将一审卷宗送到市中级法院,造成男方尹某在此期间另行结婚的严重后果。” 2005年8月10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鸡泽县人民法院及其民庭庭长石宝君工作失职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1.给予鸡泽县法院二级通报; 2.给予该案主办人石宝君行政记过处分,调离领导岗位(三个月); 3.针对鸡泽县法院存在的执法不规范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4.责令鸡泽法院主要领导向中院党组作出深刻检查。 2005年11月18日,令尹海涛忐忑不安的事情终于发生了——苗某以尹海涛涉嫌重婚为由,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鸡泽县法院,目前鸡泽县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两天后,县法院来人给尹海涛送达传票,尹海涛拒绝签收。 “这传票我不能接,因为我没有过错!我是警察呀,重婚可是刑事犯罪,要是真给我弄成重婚,那不仅会丢了公职,还毁了我后半生的名誉,以后我还怎么做人?!” 尹海涛说,因为法院违法办案,严重不负责任,在原判决已生效近一年之久,枉法裁定并错上加错地给他又立了刑事案,致使他的人身自由受到威胁,给他的工作、家庭、生活、声誉各方面带来了灾难性影响,使他终日精神高度紧张,寝食难安,体弱多病的老母亲也整日替他担惊受怕,精神几近崩溃。这些损失应该由谁负责? 而苗某那边则一直关注着案件的进展情况。12月14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苗某的父亲,他说为了上诉状的问题,这一年来他们奔波上访不下几十次。现在苗某晚上都不能睡觉,经常偷偷地哭泣,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在鸡泽县采访期间,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原本一起简单的离婚案子,被人为地复杂化了,真不知道这场官司如何收场。 -相关链接- 尹海涛离婚案始末 据尹海涛介绍,他和苗某于1997年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两人经常吵闹,曾于婚后第二年协议离婚,被长辈劝阻,但两人的关系也没有改善,甚至开始分居。 2002年夏天,尹海涛因公摔伤了腿,住进医院,为垫付医药费等问题与苗某发生口角和争执,进而发生了苗家人与尹家人的冲突。这次冲突的直接结果,就是尹海涛起诉离婚。受伤后的第四天,尹海涛拖着伤腿,坐在了县法院的原告席上。2002年9月27日,县法院作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女儿由被告苗某抚养。但是,苗不同意离婚,向邯郸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这是苗某的第一次上诉。邯郸市中级法院于2003年作出裁定,就财产分割部分,要求鸡泽法院重新审理。但是,在鸡泽县法院后来的审理中,案子进行得并不顺利。 苗某是位教师,她说她不同意离婚,一是不愿意让孩子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里,二是他们的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她和尹海涛是高中同学,有感情基础,只是尹海涛和他的家人重男轻女,嫌她没生个儿子,才有了磨擦。 据尹海涛讲,第二次开庭,通知的是8点开始,他在7点半就到了,可对方的律师没有到,法官就一直等着,没有开庭。后来等到10点了,见还不开庭,单位又有急事他就先走了。 尹海涛“提前撤退”的后果是:法院以“经合法传唤,没有经过法庭的许可,私自退庭”为由,裁定按撤诉处理。 有了这个裁定,苗某决定不再分居,从娘家回到她和尹海涛的家里来住。这次回家,引起了双方更激烈的冲突,为了房间的换锁等问题两人再次发生了打斗。 之后,尹海涛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于是,在此前鸡泽县法院裁定撤诉后没几天,鸡泽县法院第三次受理他们的离婚诉讼。这次,县法院组成了由民庭庭长石宝君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可是,被告苗某却没有出庭。 2004年2月20日,在苗某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孩子归苗某抚养。 苗某对这个判决不认可,她向记者表示,县法院的这次立案是违法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案如果一方撤诉,那么再次起诉的时间应该在6个月之后,而尹海涛的撤诉时间与法院再次立案的时间只相隔了7天。 苗某向记者回忆,因对这次判决仍然不服,所以,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第10天,就向邯郸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于是便引发了上诉状之谜以及后来的尹海涛“重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