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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代币券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12:0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渭南讯(记者王晓光)双节前夕,渭南市出台硬性规定:禁止各团体、单位、个人印制、发售、购买、使用各种形式的代币购物券(卡),违者将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双节临近,该市重申严禁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购物代币券(卡)的有关纪律,要求在当地的各个商场、超市立即停止印制、发售各种购物代币券(卡),各金融单位严禁发行各类土制纪念卡和不记名、不计息、有固定面值的联名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不得发行任何新的银行卡。对商场、金融机构继续印制、发行代币券(卡)的,除没收发行的代币券(卡)及违纪资金外,同时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单位继续购买的,除没收购买的代币券(卡)及违纪资金外,同时处以1万元~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领导责任。

  渭南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指出,此举一方面有效杜绝了行贿、受贿等不正之风的蔓延,同时对维护双节市场稳定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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