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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撤出拿走小区灭火器成被告 老物业被判交回灭火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1:3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蔡雪婧)永泰园新地标小区新老物业交接老物业将小区新买的270个干粉灭火器拿走业委会将老物业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法院判决老物业交回灭火器。

  永泰园新地标业主委员会主任吕世杰告诉记者,2005年初,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程序,选聘了一家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2005年5月底,新旧物业公司交接前,原来的物业公司——泰华佳园公司将小区内的270个干粉灭火器拿走,小区没有一个灭火
器,安全存在隐患。业主委员会多次找泰华佳园公司交涉,要求返还灭火器,均遭到拒绝。无奈,业委会将泰华佳园物业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泰华佳园公司辩称,由于灭火器使用期届满或不符合安全要求,还有损坏和丢失现象,2003年12月中旬的一次消防检查中出现问题,开发商购买了270个灭火器赠与物业公司,灭火器所有权归泰华佳园公司。

  海淀区法院认为,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均为楼房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泰华佳园公司在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期间,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仅有管理权,没有所有权,其停止对小区物业管理时,无权将灭火器拿走。如泰华佳园公司不能返还,应按照灭火器的购买价格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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