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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抢到钱仍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1:51 重庆晚报

  本报讯永川某大专学生回家后和几个兄弟伙去找“零花钱”,结果找了两个学生下手,却一分钱没抢到。巴南区法院日前对这名大专生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000元。

  李洁,男,22岁,巴南区花溪镇道角人,永川某大专学生。据查,6月18日李洁和兄弟伙甄某、吕某等人6人决定去抢劫。当晚8时许,正在餐馆和朋友吃饭的匡某被他们强行拖
出餐馆,一顿拳打脚踢后,却没搜出一分钱。当晚8点左右,他们来到重庆机械高级技工学校,正好遇到两学生出来,但依然没有抢到钱。

  (见习记者王光启)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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