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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保障患者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4:00 舜网-济南日报

  [焦点新闻] 哈尔滨“550万元药费案”及深圳“天价药费”事件一经媒体披露,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关注。

  [专家分析]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樊德祥律师昨天告诉记者,这两个令人痛心的医疗纠纷案件的发生,根源在于医患之间医疗专业知识与治疗信息的极不对称。他呼吁,医院应保障患者知情权。

  樊德祥表示,“550万元药费案”折射出公共信息的稀缺,一般患者很难与医疗机构建立起信息平等关系,人们既不知道他们在干什么,也不知道他们将怎么对待民众的投诉。

  樊德祥说,医院病历一般有门诊病历与住院病历两种,门诊病历通常由患者持有,透明度相对较高;而住院病历是医疗机构对病情严重、治疗时间长的患者的记录,包括巡诊、用药与会诊情况等,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医疗机构单方面修改病历的事情时有发生。

  “发生这么大的案子,也折射出了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管不力,”樊德祥坦言,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管重点除了“黑诊所”外,还应对正规医疗机构的“乱收费”等诸多方面强化监督。另外,医疗机构应保障患者更多“知情权”,逐步建立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信息沟通机制,这样才能有效避免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本报记者 曹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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