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货车引发纠纷 全责电动车主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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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5:43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 蒲哲 通讯员 龚明) 下雨天骑车,撞上大货车受伤。事故中,骑车人又被认定负全责,此种情况骑车人还能获得赔偿?近日,洪山区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个案例。 今年5月22日,武汉某电信工程局驾驶员黄某驾驶货车,沿雄楚大道由北向南行使。此时,家住洪山的徐某正骑电动车经过,与黄某所驾车辆对向行驶。因下雨路面积水,徐某
受伤后,徐某住院治疗了15天,共花费2.3万元,并被鉴定为10级伤残,需后续治疗及休养、护理。出院后,为获得相关赔偿,徐某将驾驶员黄某、电信工程局和保险公司全部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各种损失9万余元。 今年8月,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黄某所驾驶的货车,于今年4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了20万元的第三者综合责任险。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院认为,徐某虽负事故全责,但机动车办理了第三者综合责任险,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对徐某在保险额度范围内予以赔偿。而鉴于诉请的经济损失未超过保险限额,电信工程局和黄某可不予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徐某各种经济损失共计7.5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