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执行房子赠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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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6:5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2月25日讯(记者栾磊)为躲避法院的执行,仲某将房子赠给了母亲。昨天,法院判定,仲某的房屋被列入执行财产。 2000年 10月仲某承包吕某的旅馆突然遭遇火灾,一场大火给吕某造成了 26712元的损失,法院判定仲某赔偿。可是,当法院对仲某采取强制执行时,却发现仲某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吕某后来调查发现仲某在安徽路有一套住房,就在旅馆起火的两周后,仲某将这套住
吕某当即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撤销了吕某与其母亲间的赠与合同,此套房屋是可执行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