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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地安”理发店状告同行一审有果原告20万赔偿请求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9:40 云南日报

  本报11月8日报道了“一理发店为维权单挑13同行”一案,12月23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柳文东、柳文君兄弟俩要求被告孙国平赔偿20万元的诉讼请求。当日,被告孙国平收到一审判决后,表示对一审判决很满意。“映地安”起诉同行

  四川人柳文东、柳文君兄弟俩在昆明市青年路开了“映地安”理发总店、在白马小
区开了一家分店,主要是为客人提供理发、烫发等服务。2002年起,柳氏兄弟发现昆明市出现了很多“冒牌”理发店,这些店的店名都很接近“映地安”,其中有读音相近的,也有直接使用“映地安”的。这些理发店遍布昆明市的大街小巷,名气比较大的有昆明市丹霞路上的“印弟安”理发店,其经营者是孙国平。他们把“印弟安”等13家理发店告到昆明中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其中第一个案子的被告就是孙国平,柳氏兄弟要求他赔偿20多万元损失。原告请求被驳回

  11月24日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了柳氏兄弟告孙国平商标侵权案,其余案件将于明年1月中旬相继开庭审理。

  昆明中院审理后认为,从视觉上看,原告的“映地安”与被告的“印弟安”3字在字体上有显著不同,消费者不会产生混淆;“映地安”与“印弟安”读音相似但不相同,特别是第一个字,有前鼻音和后鼻音的区别,两者之间不存在侵权。2002年,孙国平就开始使用“印弟安”字样,给消费者提供理发、烫发、染发等服务,现在已远远超过原告的两处服务场所。

  综上所述,被告使用“印弟安”字样的行为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据此,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丁 强(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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