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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贼”这样上了“盗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9:53 温州都市报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日前,乐清、鹿城、瓯海三地法院分别对三个“家贼”作出一审判决,予以严惩。“家贼”中有企业的驾驶员、书店的保管员、银行的职员,工作待遇都还不错的他们却走上让人意想不到的“盗道”。

  驾驶员中途“揩油”

  安徽人简某原来是浙江某鞋业有限公司的驾驶员。今年4月以来,他每次在从状元油库运柴油回公司的途中,就到一收购柴油的窝点,从油桶中卸下十几壶柴油,低价销售给他人。到2005年9月15日,他先后作案15次,偷卖柴油共计146壶。

  经计算,146壶柴油的价值约1.7万多元。案发后,简退出赃款。日前,瓯海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

  保管员监守自盗

  叶某原是乐清新华书店教材科中学组的职工,是教材仓库保管员兼发行员。今年3月至4月16日,他先后三次去仓库偷书,并开着单位运输教材的公车把书本运出去,当废品贱卖给当地一个收购站,共得赃款1500余元,而这些书本的总价值2.4万余元。

  案发后,他向新华书店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乐清法院认为叶某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新职员冒领存款

  今年24岁的王某是某银行一名新职员。去年12月21日,趁客户杨某持户名为林某的存折来取款之机,王某私自通过电脑操作配制了客户存折账户的银行卡一张。

  今年2月27日下午,王某在3个银行营业网点将客户的12万元存款取出,存到自己的账户里。不过,没几天客户便发现存款被盗领,遂向警方报案。次日,王某退出赃款,并投案。

  鹿城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贤群 瓯法 金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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