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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论坛 环境举报错位的成因与对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0:23 中国环境报

  周长军 张恒美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信访问题呈逐年上升趋势。然而,因生活噪声纠纷请求环保部门调处,环保与环卫、环保与城管不分等造成信访举报错位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信访案件的错位举报给环保部门带来了负面的社会影响,亟待认真分析并积极探寻解决问题的办法与途径。

  首先,环境管理职能多元化是造成错位的因素之一。环境管理工作并不是环保部门“一枝独秀”,而是多职能部门共同管理的系统体制。但是,法律规定的不明确,造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应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之间有时出现管理脱节或空白。

  其次,政府职能划分公示欠缺也容易造成举报错位。如对文化主管部门公示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职能,而未将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列入其中。一旦出现娱乐业噪声扰民事件时,群众只知向环保部门投诉,而不知向文化主管部门请求撤销许可。

  再次,相关职能部门自身认识不足也易造成错位。如有些部门的某些人员对一些新修改和颁布的法律、法规缺乏研究和领会,对法律新规定的管理职能不能准确地贯彻执行;或部门之间横向配合与交流不够,当有的举报涉及多部门时,各部门只是按自身权限处理,缺少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

  结合基层环境信访工作的实践经验,笔者认为,解决环境举报错位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进一步健全环境法律体系与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系。对“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改变部门职责不清的局面;尽快制订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配套规定,增加环境法律的可操作性;完善环境监督体系,对相关部门在环境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应规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确保环境职能得到全面实施。

  二是进一步完善协调与配合机制。如制订《环境管理职能划分》,各部门共同制订明确的环境管理职责划分明细表,从根本上避免错位现象的发生;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增强环境执法力度;完善信息畅通机制,各部门互通环境管理方面的信息,对一些大的环境问题建立一体化的联合解决机制。

  三是进一步强化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环保部门要充分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积极主动地与相关环境职能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加大对建设项目审批的监督管理和对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监督检查的力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化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把环境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是进一步加大面向公众的宣传力度。各级地方政府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职能公示手段、明确界定政府各部门职责与权限;环保部门多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做宣传,使环保职能为民众所熟知;以世界水日、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建立相关环境管理职能部门的联动宣传机制,突出部门职能宣传,预防举报错位,提高环境问题、环境纠纷的调处效率。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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