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送温暖资金不得代领 专款专用严禁滞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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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1:45 黑龙江日报 | |||||||||
李白石 记者 樊金钢 本报讯为加强对“两节”期间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证送温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哈尔滨市总工会制定了管理办法。 办法说,送温暖资金的发放,应采取困难职工本人申请,基层工会自下而上申报,
办法还说,送温暖资金要专款专用,保证在两节期间发放到困难职工手中,严禁滞留和挪作他用。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两节期间送温暖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责任,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批准权限,对资金的审批、发放全程监督。 各级工会在年度内对两节期间送温暖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对群众举报或查出的滥用职权,超范围发放,以及截留、挪用送温暖款物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工会经审部门要加强对送温暖资金的审计,通报送温暖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对违规操作送温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