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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元抚恤金被停发 退休工两告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3:11 西部商报

  62元抚恤金被停发 退休工两告单位

  本报记者 魏娟 通讯员 王丽娜 为您报道 劳动和获得报酬是每一个劳动者的权利。但实际中,却发生了许多劳动纠纷,此时劳动者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通过本案,对那些权利遭受侵害的劳动者应该有所启示。

  62元抚恤金被停发

  今年60余岁的白某原本是兰州某制衣厂的工人,1989年7月,王某因工伤退休。1996年单位按工伤待遇,除应发的工资外,给白某每月发放62元的伤残抚恤金。但从2000年开始,因该厂退休工资改制,白某的退休工资由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放。

  后来由于该厂的内部决定与国家相关规定冲突,兰州某制衣厂将发放给白某的62元取消。2000年11月1日,当白某到厂里领取工资时,才得知62元被停发的事情。为此,白某多次前往单位和劳动部门,要求单位按照原来的决定补发她62元的抚恤金,但一直无果。

  维权4年终被驳回

  2001年12月3日,白某向甘肃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简称省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但省仲裁委以该争议不属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对此,白某不服,又以侵权为由,将单位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白某诉讼的主体不当,驳回了白某的起诉。2005年7月,白某再次向省仲裁委提出申诉,省仲裁委以白某提出仲裁申请的时间超过法定期限为由,再次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随后,白某再次将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撤销省仲裁委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并补发其3596元(自2000年11月起至诉讼日,共58个月)的伤残抚恤金。

  经审理,法院认为,白某的诉讼请求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期限,为此,法院再次驳回了白某的诉讼请求。

  记者就本案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采访了办理此案的法官。

  记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后,劳动者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法官:《劳动法》第82条明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案件,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记者:本案中,法院为何再次驳回白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本案中,白某没有在法律规定的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且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白某向法院提供的省仲裁委不予受理案件的通知书中记载,白某于2003年12月3日才提出申请,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解释规定,对确实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记者: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与诉讼有何区别,劳动者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劳动仲裁是劳动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只有经过仲裁后,才能进行诉讼。但除了法院审理的事项必须受劳动仲裁裁决事项范围限制外,法院对劳动纠纷作出的判决结果可以不受劳动仲裁的影响。对同一个事项的处理,劳动仲裁裁决和劳动纠纷判决可以是两个毫不相干的产物。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法官完全可以对仲裁结果置之不理,独立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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