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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步600里来宁偷电缆 城市公共设施频被贼盯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4:18 龙虎网

  【龙虎网讯】据南京市政工程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统计,截至今年9月份,他已经接到了1300个关于窨井盖消失的投诉电话!最多的时候,一个晚上就有40个窨井盖被偷。而秦虹大桥靠近岸边的灯常常会无故消失,只留下一个个被拉开的支架……

  盗窃、破坏窨井盖、护栏及照明、亮化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等案件的发生,对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极大。这些小偷为何盯上公共设施,用什么手段破坏我们城市的网络?
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住在山上的电线大盗

  年仅19岁的陈三得落网时并不能清晰地报出自己的名字,他头发又脏又长,衣衫褴褛。他告诉民警,他的暂住地在山里。而当民警问到职业时,他的回答很惊人:来南京后就靠偷电线为生。

  他原本在上海从事木匠学徒,另外一个身份是中专学校在读学生。在外受到多重打击后,他风餐露宿,一路乞讨到了南京。但进入中山陵风景区后,看到离地面不是很高的一根根电线,他想到了一个赚钱的办法:用竹竿绑上镰刀,割断电线,抽出铜丝卖钱。接连得手后,他干脆住在山里,没吃的了就偷电线。11月24日凌晨5点,就在他第四次作案时,埋伏的民警终于将他逮个正着。案犯第四次破坏的电话线涉案价值1000余元,但造成辖区群众因通信中断,设备维修等损失就达到了7万元。

  警方告诉记者,陈三得代表了一种现象,就是很多刚来南京的外地人因为想尽快赚到钱,而把目光盯在了公共设施上,电线、公路(铝质)指示牌和窨井盖,什么都偷,但量不大,一个晚上搞个百把块钱就收手。虽然这些人的涉案价值不大,但破坏程度大。警方为了对付这帮“虾兵蟹将”,加强了街面巡逻。

  电工能手业余做小偷

  11月上旬,沿江分局卸甲甸派出所接到市电信公司报案:该公司埋设在大厂至高新开发区地下的600多米备用电缆线被人盗割,直接造成经济损失5万余元。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察发现,案发地线路埋设得较为隐蔽,但盗贼作案手法却显得异常“娴熟”,民警分析认为这可能是一起内盗案件。在单位内部的调查中,做贼心虚的董某很快交待了参与盗窃的经过。

  原来,董某就是参加这条线路铺设施工的人,他知道这是一条备用线路,平时很少有人了解。今年10月16日,他伙同电信公司下属的一施工队,盗窃电缆线200余米,造成这条线路直接损失达3万余元,而间接损失无法估算。目前,涉案3名“内贼”悉数归案。

  警方称,这是最难对付的电线大盗。这些电工熟知电线原理,经常对备用电线下手,因为备用电线被偷走后并不影响通信通电,因此案发时受害方一般不能察觉。而如今一些单位雇的电工队伍不稳定,今天培养成了电工能手,明天工程结束就解除劳动关系。这时,其中一些电工能手就将技术活用在了盗窃上了。(文中犯罪嫌疑人均系化名)

  “电线耗子”难判刑

  

  在采访中,一位派出所所长接到电话被告知,派出所刚刚抓到一名偷盗电线的嫌犯已经重新获得自由,因为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理由是案犯涉案价值还没有达到逮捕起诉的法律条件。

  “处理这些偷盗公用设施的不法分子难度很大”,记者在中山陵派出所采访时得知,该所两年来共抓获十几名偷盗公用设施的不法分子,但是被法院判刑的只有一个。

  记者采访了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邓立新律师,邓律师表示,虽然我国刑法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样看上去,一些偷盗广播电缆的不法分子应该得到严惩。

  但事实上,法律在认定该罪名时有着非常具体的标准,如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1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才构成该罪。如若没有造成这样严重的结果,那法律上只能按照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来处理。而这些案件中往往因为不法分子的涉案价值很低,够不上判刑的标准,因此检察院根本无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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