吼骂司乘伤无辜 抢劫四十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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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5:43 桂龙新闻网 | |||||||||
灵川县定江镇某村的张某,酒后乘车,借酒发疯,座车不仅不买票,还吼骂司乘人员,最后竟将无辜的七旬老翁打伤,还强行索取老人40元人民币。2005年12月21日,灵川县人民法院对张某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28日下午2时许,灵川县定江镇某村的张某酒后乘车,搭上了从桂林铁路俱乐部—定江—潭下线路的班车,并将一辆自行车放置于车内,坐在车门
张某的殴打致使秦某某大小便失禁,经医院检查秦某某的头、胸部及左下肢多处软组织损伤。秦某某住院治疗2天共花去医疗费用556.07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无理取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并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秦某某经济损失636.07元。 来源:桂龙网选稿:见习编辑王香菊作者:喻孝鹏 陈盘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