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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变“冤家”雇人致伤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5:43 桂龙新闻网

  在灵川县大圩镇做装饰材料生意的杨某与唐某本是湖南籍的老乡加朋友,可是自去年以来,两人却因生意竞争产生矛盾,杨某找人将唐某及其家人打伤。2005年12月22日,灵川县人民法院对此做出一审判决。

  1999年湖南人杨某在灵川县大圩镇开了家“杨氏装饰材料总汇”店,另一湖南人唐某到该店打工。2004年12月唐手艺成熟后在大于镇另开了一腻子店。为此二人因生意上的竞
争而产生矛盾。2005年2月28日,杨某便叫秦某等人去教训一下唐某。当晚,杨某请秦某等人在大圩某饭店吃完饭后,由杨某找来三根钢条,并带秦某等人指认了唐某的住处。而后秦某等人手持钢条冲进唐某的租住房,将唐某及其家人打伤。后经法医鉴定:唐某及其家属陈某的损伤构成轻伤。案发后,杨某主动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秦某、杨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秦某在缓刑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故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

  来源:桂龙网选稿:见习编辑王香菊作者:喻孝鹏陈廖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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