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乞讨人员:“强讨强要”将受到治安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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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5:5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武汉12月26日消息(记者张毛清)湖北省日前出台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一日三餐伙食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对于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和传染病患者,卫生部门负责接收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医疗费用从各级安排的城乡特困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办法还规定,对胁迫、诱骗或利用他人乞讨,或乞讨时反复纠缠、强行讨要等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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