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女肇事撞断老汉腿 躲避不愿赔偿手机成空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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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8:31 青岛新闻网 | |||||||||
水母网12月26日讯68岁的孙老汉正常骑车时被一辆从身后超车的电动自行车撞断腿,3个多月前,肇事者付某却以没钱为由,只交了1000元住院押金,就再也不肯露面了,手机亦停机。昨天,联系不上付某的孙老汉委托侄子和老伴儿陈老太找到记者,讲述了他被撞一事的经过。 陈老太说,8月28日下午1时许,孙老汉骑自行车行至世回尧路建行门前时,被骑电
记者看到,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明确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第九十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防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经查,认定付某应付事故的全部责任,孙老汉无责任。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的刘志祥律师。刘律师答复说,如果付某执意不肯赔偿全部治疗费及相关费用,孙老汉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李俊玲) 责任编辑:林彦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