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员“身份”竟要花钱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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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0: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赖志凯实习生王凡通讯员黄晓华)12月21日上午,海口宾馆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在儋州市人才劳动力市场设展招聘家政服务员,吸引了众多女青年和中年妇女上前咨询。一名妇女听到招聘人员说,到公司上班要交100元保证金时,摇摇头走开了。 要当海口宾馆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就得先交100元保证金。这是该公司的规定。但对于这样的规定,劳动部门明确表示,此规定违反相关劳动法规。
为何对求职者收取保证金?一位陈姓招聘人员有自己的解释。他表示,培训期间公司包所有员工的吃住,要求员工交保证金是为防止员工培训完后就不想做了,“去公司免费吃住一个星期就跑了”。他还说,家政服务员在工作期间工作积极和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在年终可以得到公司的奖励,保证金将用作奖金发放。此外,保证金还可能用作帮困基金、保险金等用途。 该公司的招聘宣传单上还写着,“工作表现好,无雇主投诉,且工作满一年,可免除第二年的保证金”。对此,一位求职者不满地说,“如果我达不到以上条件,是不是意味着每年都可能要交保证金?” 海口宾馆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员工收保证金的做法到底对不对? 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郑海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公司的做法是违规行为。因为有关劳动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工时,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求职者的费用,任何收取“保证金”、“押金”的行为都是违反规定的。 至于把收的保证金用作奖金发放,更是让人哭笑不得。他说,用人单位的奖金发放,只能用单位自己的钱,“保证金将用作奖金发放”的解释并不合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