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方抗诉俄籍杀手抛尸案:认为量刑畸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0:59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 “俄籍杀手受雇杀人抛尸”案,北京市二中院于11月29日做出一审判决(本报12月1日曾做报道)。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一审判决对此案的杀人者及雇凶者、雇凶中间人量刑都畸轻,于近日提起了抗诉。 据判决书称,日本来华留学生冲浦秀昭,在京与人合伙经营着一家日本料理店。后与合伙人齐兵因债务纠纷产生矛盾,不久去世。冲浦秀昭33岁的妻子童琇琳通过崇文公安分局
2005年11月29日,市二中院审理认为吕途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俄籍杀手基多夫,构成重大立功表现,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吕途无期徒刑。此外,判处基多夫·根纳季无期徒刑,附加驱逐出境;判处童琇琳有期徒刑15年;王海红被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 市检二分院认为,吕途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俄籍杀手基多夫只是被动配合公安机关,不构成重大立功表现。而王海红将杀手吕途介绍给雇凶者童琇琳,在案件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应为主犯。 此外,该案中童琇琳的杀人动机成为被害人家属争议的焦点。童琇琳在法庭上供述说她是为死去丈夫冲浦秀昭报仇,才雇凶杀齐兵。法院也认定童琇琳因“经济纠纷”起意杀齐兵。而齐兵的母亲认为,冲浦和齐兵相识后合伙做生意,由于冲浦对生意不上心,所以二人解除了合作关系,但私人交情不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