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鼠药变成杀人帮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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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4:34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非法买卖剧毒鼠药谨防犯罪!”在奉节县本月24日曝出一场生日宴上发生毒鼠强中毒事件后,市检察院有关人士提醒说。据了解,在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下,我市巫山县法院日前就对非法买卖剧毒鼠药、间接致人死亡的村妇宋世蓉作出有罪判决。 宋世蓉是巫山县笃坪乡笃坪村五组村民。去年2月,她以每包0.3元的价格购买了15包鼠药。同年10月至12月,村民谭明菊、刘邦桂分别以每包0.5元的价格,从宋处购买了1包
去年11月3日早上,谭明菊将鼠药拌于饭中,丈夫余某吃后,当日死亡。 据巫山县检察院介绍,谭明菊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捕后,办案人员很快查明谭所持鼠药的来源。日前,宋被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经审理,巫山县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昨日本报报道,奉节县康乐镇本月24日的一场生日宴会上发生一起中毒事件,共造成58人中毒,其中5人死亡,10人病情危重。经查,这是一起毒鼠强引发的中毒事件,初步判断人为投毒的可能性比较大,目前警方正在加紧排查犯罪嫌疑人和毒鼠强的来源。市检察院有关人士就此分析称,待案件侦破后,在投毒者被绳之以法的同时,毒源提供者也必将难辞其咎。 检察官解释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买卖危险物质罪。在我市已审结的类似案件中,“危险物质”多为毒鼠强这样的剧毒鼠药。据悉,虽然国家明令不得买卖剧毒鼠药,但在我市一些偏远地区,不懂法的农民私下买卖现象却并不鲜见。 (记者李定兵)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