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人后赔钱不甘心 肇事司机点着汽油火烧受害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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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5:11 时代商报 | |||||||||
时代商报葫芦岛12月26日电(记者 楚童)葫芦岛市连山区金星镇村民王某在驾车时将村民赵某撞伤,为此赔偿了赵某数千元的经济损失。为了索回自己支付给赵某的数千元现金,王某竟往自己身上泼汽油,点燃后抱住赵某欲同归于尽。昨日,记者从葫芦岛警方获悉,制造火灾的王某已被取保候审。 12月23日9时,葫芦岛市连山区金星镇派出所接到报案,该镇某村民家中着火,室内
民警经过调查得知,原来50多岁的村民王某驾车将村民赵某(50多岁)撞伤,经过当地交警部门调解,王某支付给赵某数千元赔偿。王某支付给赵某钱后,感到十分不平衡,决定找赵某讨回。23日上午9时,王某购买了5元钱的汽油来到赵某家中要钱,赵某没有理睬。王某就拿起汽油倒在了赵某家的炕上,又把剩余的倒在自己的身上,之后,用打火机点燃。王某身上着火后,立即把赵某死死抱住:“让你不还钱。我今天和你同归于尽!” 目前,经过救治,王某和赵某脱离了危险,但是,两人身上大面积被严重烧伤。王某已被当地警方取保候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