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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5:12 深圳特区报

  基本宗旨:2004年5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出。该计划即青年职业见习计划,是政府就业援助行动之一,目的在于解决本市部分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青年因缺乏工作经历和专业技能而造成的就业难问题。

  主要内容: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在深圳市重点发展行业中选择一批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作为见习基地,提供一批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岗位,安排参加见习计划的本市青年进入
基地企业进行3-6个月的见习,在短期内积累一定工作经验,学习优秀企业管理方式和技术,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也无须发放工资补贴,见习单位可以根据见习人员工作表现来决定是否在见习结束后录用其为正式员工。

  补贴政策:1、政府每月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特定的综合保险。

  2、政府根据见习岗位的技术含量给予见习基地一定的实训费补贴。

  受理机构:深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深圳技师学院培训中心

  企业申办见习基地的条件和程序:

  深圳重点发展行业中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管理规范、技术领先,具有相应的实训条件。

  企业向深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评估审核合格后由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企业挂牌,确认为“深圳市青年职业见习基地”。

  本市青年报名参加“阳光计划”的条件和程序:

  16-25岁(特殊情况可放宽到30岁),本市户籍,各高等院校或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其他未就业青年。符合条件者持相关证件到深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申请报名。

  咨询电话:

  8213282782132895

  8213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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