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孩抚养权判给父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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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7: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9岁女孩贝贝向高新区法院递交诉状,向亲生母亲张琼讨要4年的抚养费(本报曾报道)。同时,贝贝的父亲郑文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将贝贝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昨日,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张琼缺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将贝贝的抚养权判给郑文。 郑文称,2001年,他和张琼调解离婚,贝贝由张琼抚养,从2002年2月起,张琼将贝贝交给他,再也没有对她尽任何抚养义务。他希望法院判令贝贝随他生活。张琼此前向法院
贝贝还单独向法院起诉张琼,要求母亲支付4年来的抚养费1.3万余元,据悉,此案将另行开庭审理。对此,张琼称,贝贝虽然跟郑文生活了4年,但是每一年,她都将贝贝的生活费、学费交到了贝贝的班主任老师手中,并不是没尽抚养义务。(因涉及隐私,人物均系化名)高新法 记者 赵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