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朋友钱 自己犯了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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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7:23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12月26日讯(记者严玲玲)省城赵女士借给朋友10万元做生意,却忘了将朋友打的欠条拿走。如今,朋友翻脸不认账,让赵女士悔恨不已。专业人士提醒,民间借贷千万别忘了打欠条。 1个月前,赵女士借给好朋友徐某10万元钱,以支持朋友做生意。徐某当场给赵女士打了欠条,可粗心的赵女士却忘了将欠条拿走。不放心的赵女士马上给徐某打了电话,并启
“赵女士的事情很具有典型性,像这样的案子我们经常接到。”指着一堆民间借贷纠纷的卷宗,山东邦源律师事务所的朱士利律师告诉记者,“这类官司几乎都是因为缺乏强有力的书面证据而引起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有时法官明知你有理,但没有证据说话,也是于事无补的。” 山东警察学院的郭中银教授告诉记者,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戚、同学、同事及邻里和熟人之间,因彼此信任又碍于情面,于是有相当一部分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字据或正式借款合同。殊不知,一旦产生纠纷打起官司来,一切只能凭证据,离开了证据,借款事实就无法认定,债权也就无法得到保护。郭教授指出,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权人错误地认为,只要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法院就会调查清楚。其实,对于此类纠纷,法律是讲究证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也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该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如果无书面证据,应该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应裁定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