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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案一审判赔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7:3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安康讯(记者张晓强)安康“镇干部钓鱼触电身亡”索赔案昨日一审判决,安康市汉滨区法院一审判决安康市供电局和鱼塘塘主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15.3万余元。

  今年6月10日,安康关庙镇镇干部陈安文在建民镇长岭一鱼塘钓鱼时,因鱼竿碰到鱼塘上方的高压线不幸身亡,本报曾以《镇干部钓鱼触电身亡》为题对此事做了报道。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在与安康市供电局及鱼塘塘主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于7月5日将安康市供
电局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因陈安文死亡给其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34.8万元。案件被汉滨区法院受理后,安康市供电局表示,由于出事地点属于“交通困难区”,因此,供电局架设的线路高度符合有关规定。

  昨日,汉滨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据原水利电力部《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规定,出事高压线距鱼塘水面的垂直距离5.18米,未达到5.5米的规定要求,是导致陈安文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安康市供电局应负赔偿主要责任。而鱼塘塘主张树明在收取死者钓鱼费后,却未告知其鱼塘上方有高压线等情况,也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安康市供电局承担该案主要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1.4万余元,鱼塘塘主张树明赔偿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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