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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3起交通肇事逃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8:19 南京报业网

  □通讯员周宁陈明李聪金陵晚报记者阳江涛

  【金陵晚报报道】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司机面对突发的交通事故,抱着侥幸的心理驾车逃逸。近日,南京接连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导致2人死亡,一人受伤,目前两起死亡事故的逃逸者已经归案。肇事者为什么要逃逸?肇事逃逸的背后又存在哪些问题?

  10天3起交通肇事逃逸

  12月10日晚上9点20分左右,下关安怀村汽轮7村小区门口站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像发疯一样将步行的3名行人撞飞后,居然加大油门逃逸,被撞的一行人于第二天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两人受了外伤。

  事后,肇事者陈某在总结为何逃逸时称“我喝酒开车,又没有驾驶证,怕交警抓我坐牢……”

  12月13日下午4点55分左右,一辆长安面包车行驶到宁六公路陆营村路口的时候,撞向了一辆电动自行车,“骑手”受伤。目前,警方正在全力侦破此案。

  12月20日凌晨2点20分,刚刚睡醒的邵某驾驶一辆牌号为苏M1A127的红色跑车,以60码的速度行驶到龙蟠中路和常府街路口时,撞上一骑自行车的男子后,迅速逃逸。目前,邵某已经被刑拘。

  肇事逃逸者主要有三类

  新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既然对肇事逃逸有如此重的处罚,为何还有这么多人铤而走险呢?交警六大队的丁邦建副大队长认为,肇事逃逸事故一般都发生在晚上或者凌晨,地点一般是行人稀少的偏远地段。

  造成驾驶员肇事后逃逸主要有以下三类情况:

  其一是驾驶员在肇事逃逸时内心都有道德两难的争斗,存在救还是不救的矛盾,职业道德差的肇事者往往一念之差,就铤而走险跑掉了。

  其二是有的驾驶员存在畏罪心理,特别是无照、酒后驾车的肇事者,或者车辆上路手续不合法,肇事者不仅害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担心经济实力有限拿不出大笔的赔偿款,干脆一走了之。

  还有一类就是被侥幸心理所左右,由于案发时在夜晚,四周无人,而且由于视线不清,目击者难以看清汽车牌照,跑掉了算自己走运,被交警抓到了就认自己倒霉,于是带着这种侥幸心理跑了。

  肇事者未归深受伤害

  据唐小姐介绍,她是浦口人,今年5月份父亲遭遇车祸,肇事者趁着夜色逃跑了,至今还未归案,他们家已是深受伤害。

  正当壮年的父亲离开人世以后,因肇事者逃之夭夭而没有得到经济赔偿,家人却已饱尝失去亲人的痛苦。年近七旬的奶奶受不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打击而一病不起,母亲每天以泪洗面。

  记者在交警大队的事故处理室,曾经看到过这样的情景:神情哀伤的家属,不停地向事故处理民警诉说自身的困难,而民警则只能无奈地倾听。

  据悉,有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交警已尽了最大的努力,但在侦破中确实遇到了较大的困难。遇到这种情况,事故处理民警面对家属时确实很“被动”,除了尽力破案,也没有别的办法来解决家属的困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事故救助基金”是可以救急济难。但是该法实施已经有1年多了,“事故救助基金”却迟迟未落到实处。

  据悉,如果有了“事故救助基金”,遇到没有侦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交管部门可以拿这笔费用来“安抚”受害者。

  建议联手遏制肇事逃逸

  徐先生是名司机,他认为肇事逃逸的司机很缺德,是典型的“见死不救”,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徐先生认为,要遏制肇事逃逸事故的发生,是一项系统工程,光靠交管部门来管理有点势单力薄,与之相关的部门都应该参与。

  比方说修理厂,因为车辆肇事以后都要维修,如果遇到见利忘义的修车点,专门做事故车的生意,就会给交警调查取证带来很大难度,也助长了部分驾驶员逃逸的胆量。如果各大汽车修理厂能建立和完善维修机动车登记制度,打击不遵纪守法或无照经营的“黑”修车点,交警破案就会容易一些。

  另外,如果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能加重对肇事逃逸者的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让肇事逃逸者“逃得起,赔不起”,以震慑心存侥幸的司机。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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