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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惹祸的哥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8:22 南京报业网

  □实习记者曾亚莉

  【金陵晚报报道】 2004年8月的某天,杨峰驾车沿宁杭公路行驶,在行至中途公交车站附近乘客下客过程中,车门将同方向助力车驾驶人张月刮倒致伤,经交警认定,出租车司机杨峰负全部责任。

  在张月治疗期间,出租车司机为其先行垫付15000元。随即,张月与杨峰就赔偿问题展开协商,但未有结果。

  2005年9月,张月将杨峰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7万多元。

  杨峰委托了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的杨朝江律师为其代理人,提出自己已投三责险,故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同时杨峰事先垫付的15000元,应视为其为保险公司垫付的,故该款应由保险公司在给付张月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并交付杨峰。

  保险公司对事故认定并无异议,但对赔偿数额提出异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于近日做出判决——

  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补偿路人张月各项损失合计33000多元,其中由杨峰垫付的15000元,由保险公司在给予张月的款项中扣除,并直接给付杨峰。(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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