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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盗窃铁路钢轨犯罪 一批涉案被告人受惩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8:4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12月27日消息(记者辛如记 通讯员李和平) 为配合铁路警方集中打击疯狂盗窃铁路备用钢轨案件,日前,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批此类案件,经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分别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石正红、陈小军、李继勤、张保文、高平军,分别系甘肃省武都县、陕西省汉中市、河南省杞县、长葛市、项城市等地农民。经审理查明:自2005年1月以来,被告人石
正红分别伙同陈小军、李继勤等人,先后两次利用夜色窜至郑州北站上行出发场南阳村、北发线弯道处,用事先准备的钢锯,将堆放此处的铁路备用钢轨据断后,共盗窃5.6吨,价值1.6万元。其中,将盗窃来的钢轨3.5吨,由陈小军等人卖给被告人张保文、高平军,销赃共得款6000元。张保文、高平军明知是他人盗窃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刑法第312条规定,均涉嫌收购赃物罪。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石正红、陈小军、李继勤3年零6个月、2年和6个月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3000元;以收购赃物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张保文、高平军拘役5个月,并各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琚绍明、琚川川和琚巍巍均系河南省博爱县农民,利用居住铁路附近的便利条件,伺机盗窃铁路器材。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25日晚,被告人琚绍明伙同琚川川和琚巍巍等人,窜至新焦线下行73公里+600米处、运行右侧的路基下,盗窃长达25的报废钢轨1根,价值2500余元。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琚绍明、琚川川、琚巍巍各拘役5个月,各并处罚金2000元。

  时年39岁的被告人张俊洲,系河南省封丘县农民,不思靠劳动的双手和辛勤的汗水创造幸福生活,却信奉“靠铁路吃铁路”。经审理查明:2005年6月16日晚,被告人张俊洲伙同他人,窜至封丘火车站上行线北侧,盗窃铁路备用岔心1个,铁路备用护轮轨1根,共计价值1万余元。法院以盗窃罪依法从轻判处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张俊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铁路检察机关忠告:铁路深化改革以来,铁路沿线的备用钢轨被盗时有发生,应当引起铁路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警惕。建议铁路有关部门在加强干部职工法制教育、健全铁路器材内部管理机制的同时,充分发挥铁路沿线城乡政府教育居民爱车爱货、路乡联防护路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发扬农村基干民兵保卫人民铁路的光荣传统,强化铁路器材的管理和保护,避免国家财产大量流失,确保国民经济大动脉安全运行、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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