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退一赔一”被驳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9:12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胡瑜 陆一波)董先生以29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法拉利”轿车后,发现多处质量问题,认为销售商将瑕疵车辆冒充新车出售给买家,构成欺诈。为此,他诉至法院,要求上海虹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退一赔一”,并赔偿车辆保管费、保险费、牌照费等各类损失共638万余元(本报11月10日曾予报道)。昨天,市一中院一审驳回其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虹桥公司发现瑕疵后即通知了董先生,并不存在故意隐瞒车辆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