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车主“退一赔一”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9:12 解放日报

  本报讯(胡瑜 陆一波)董先生以29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法拉利”轿车后,发现多处质量问题,认为销售商将瑕疵车辆冒充新车出售给买家,构成欺诈。为此,他诉至法院,要求上海虹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退一赔一”,并赔偿车辆保管费、保险费、牌照费等各类损失共638万余元(本报11月10日曾予报道)。昨天,市一中院一审驳回其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虹桥公司发现瑕疵后即通知了董先生,并不存在故意隐瞒车辆瑕
疵的事实。且系争车辆已取得中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以及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应认定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