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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稽查局“找回”房产税12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9:53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玉林讯 今年以来,玉林市地税稽查局对市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得到各行业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运用阳光稽查方式,采取突出重点、各税统查措施,取得丰硕成果。其中自收自支应税事业单位,不用支付租金无偿使用其上级行政单位的房屋作为经营或办公场所,没有申报缴纳房产税,致使无租用房漏税严重,由于采取措施得当,使无租用房漏税无处遁形,迄今为止查补此类房产税121万元。

  应纳房产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纳房产税单位的房产,税法规定应该由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对此应该引起重视,认真履行纳税义务,以避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处罚,预防不必要的损失。

  (蓝慈容)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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