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承包户拒搬出争议承租土地 被村委会囚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0:03 桂龙新闻网

  

承包户拒搬出争议承租土地被村委会囚禁

  被锁在承租地里面的种植养殖户

  12月26日下午4点,家住秀英区海秀乡水头村的郑良芬向本报反映,2000年9月,海南琼山天体经贸公司(简称天体公司)和秀英区海秀乡水头村签订了《承租土地合同书》,
水头村将本村的16亩土地,承包给天体公司搞养殖和种植,承包期限为10年。2005年4月,天体公司和她签定了《转让协议》,将该16亩土地转租给她经营管理。

  2005年11月20日,水头村村委会以天体公司和郑良芬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为由,要求郑良芬等16户养殖、种植户全部搬出承租的土地。

  读者投诉:村委会“撕毁”合同关人

  据郑良芬介绍,2000年9月,天体公司负责人李某和秀英区海秀乡水头村签订了《承租土地合同书》,水头村将本村的16亩土地,承包给天体公司搞养殖和种植,承包期限为10年。该《合同书》中明确约定:“乙方在租用期间,除国家土地局征用外,在承租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解除合同或转租他人或者单位,甲方如果违约,应补偿乙方一切投资损失。”

  合同签定以后,因为天体公司经营一直亏损,2005年4月李某就和郑良芬签定了一份《转让协议》,将16亩土地转给郑良芬经营管理。该《转让协议》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承租的土地及房屋以及一切用品,一次性以两万五千元转让给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土地租金每年八千元由乙方承担,并按时交纳给水头村村委会。”合同签定以后,2005年5月,郑良芬就将八千元土地租金交纳给了水头村村委会,先后有16户人家来到她承包的土地上搞种植、养殖。

  但是,2005年11月20日,水头村村委会以天体公司和郑良芬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为由,要求郑良芬等16户养殖、种植户全部搬出承租的土地。郑良芬等人觉得村委会的要求非常不合理,于是拒绝搬出。2005年12月26日下午4点,水头村村委会派联防员,用一把大锁将承租地外面的大门锁住。结果16户养殖、种植户近50人,全部被“囚禁”在承租地里面,无法外出。

  记者目击:16户养殖种植户被“囚禁”

  接到郑良芬的反映,12月26日下午4点半,记者赶到秀英区海秀乡水头村郑良芬承租地。只见承租地的外面,有一个大大的栅栏门,大门被一把长约60厘米的铁链锁住,门口聚集着10几个养殖种植户,有几个农户和小孩子还趴着门往外看。见到记者,被锁在里面的农户冲记者喊道:“村委会的人也太霸道了,我们不同意搬走,他们就把我们锁起来。现在我们哪里也去不了了,不知道我们要被关到什么时候?”

  据郑良芬介绍,目前承租地里面住着16户人家,大约有50人,他们来自四川、湖南、广西等省份,在承租地里面盖房子种菜、养猪、养鸡等,现在16亩地总投资近50万元。郑良芬气愤地告诉记者:“村委会让我们搬走,一点正当的理由都没有,我完全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办事的。非要我们搬走也可以,但村委会必须补偿我们的经济损失。不管怎么说,村委会派人把我们全部锁起来是不对的。我们连出门的自由都没有了,他们凭什么这样做?”

  村委会解释:这是我们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针对16户养殖种植户被水头村委会锁住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水头村郭副书记。据郭副书记介绍,天体公司和郑良芬签订的《转让协议》,没有事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村委会认为该《转让协议》是无效的。2005年11月20日,水头村村委会给郑良芬发出了《通知》。该《通知》称:“《转让协议》没有通过村委会同意,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现在李某承租的土地我村委会已决定收回,现限你们在12月25日前把你们的东西一切清理出去,否则到时我村将采取强制措施,一切损失由你负责。”

  郭副书记告诉记者:“土地是我们村里的,所以天体公司和郑良芬签订《转让协议》,必须要经过我们同意,否则就是无效的。《通知》发出以后,到现在一个多月,我们的宽限期已经到了,但是郑良芬等人拒绝执行,没有办法,我们就通知了村里的联防队员,把他们锁起来。现在没有别的办法,只有采取这种强制措施了。”郭副书记还告诉记者,只要被关在里面的养殖种植户同意搬走,村委会马上开门放人。

  事情进展:水头村副书记到现场开锁放人

  12月26日下午5点,郭副书记和水头村联防队陈副队长赶到了郑良芬的承租地。一开始,郭副书记和陈副队长都坚持:“只要养殖种植户同意搬走,村委会会马上开门放人;如果他们坚持不搬走的话,只能被锁在里面。”

  听到这样的答复,记者连续追问郭副书记:“村委会把人这样一直锁下去,是否有不妥之处?”过了15分钟左右,郭副书记让陈副队长把门上的锁打开,16户养殖种植户重新获得了“自由”。大门一开,被锁在里面的小孩子都欢呼着,蹦跳着跑出门外。

  郭副书记告诉记者,关于收回郑良芬的16亩承租地的事情,水头村村委会经过研究后再作出处理结果。

  律师观点:村委会“囚禁”公民构成侵权

  针对16户养殖种植户被水头村委会锁住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诚华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刘律师认为,水头村村委会认为《转让协议》无效,而和郑良芬产生了关于合同上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产生了合同纠纷,应当通过双方协商或者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而不能用侵权的方式来解决。

  无论《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水头村委会采用锁门的方法,强制16户养殖种植户搬走承租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养殖种植户们的合法的人身权利,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南国都市报选稿:韩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