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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可自行约定计价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0:3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备受买房人和开发商关注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实施了8个多月后再次修订。记者获悉,地下车库是否随房屋一起转让,今后买房人和开发商可以双方约定并写入买房合同。修订后的期房合同将与新制定的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一起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工商局与市建委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7处内容进行了修订。市工商局有关负责
人介绍,为配合分户验收制度的实施,今后房地产开发商对期房在交付时要向购房者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商品房共用公摊部分的位置、面积在合同中一一明示。

  此外,在计价方式上,除了按“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套”三种计价之外,买房人和开发商双方可自行约定计价的方式;对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时间按照年、半年、季度进行了提示性的约定;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在约定期限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为减少个别房地产企业利用补充协议添加不合理内容的情况,合同新规定,如果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仍以示范文本规定为准。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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