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状告销售商欺诈遭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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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1:42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吴蓉通讯员胡瑜)一辆极品跑车竟惹出了几场诉讼,继2003年董先生为所购的法拉利跑车与销售商上海虹桥汽车销售公司为违约打了一场官司后(详见链接),今年董先生又在接收车辆后以欺诈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一”。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董先生的诉讼请求。2004年7月14日,董先生和虹桥公司在法院执行庭的主持下,办理了车辆交付手续。但是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董先生发现交付的车辆曾经过修复,实际上,该车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如电瓶并非法拉利原装、车辆部件处多处存在异样
<<<链接 本报今年4月14日曾报道,董先生与上海虹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汽车销售合同,约定由董先生向虹桥公司购买红色“法拉利”轿车一辆,车价为人民币299万元。后虹桥公司和御车行(天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又签订了一份汽车销售合同,约定由虹桥公司从天津公司处购买“法拉利”轿车。由于“法拉利”到货后存在瑕疵,而董先生要求车辆必须“完美无瑕”,双方遂引发官司。市一中院判决,销售商上海虹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符合合同要求的汽车交付董先生,同时按照合同总价的每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