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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不闯红灯反遭乘客殴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1:42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王业斐通讯员李鸿光)出租车司机陆某夜间载了3名乘客,途中遇到“红灯”,乘客要求司机闯过去,但司机坚持遵守交通法规,结果遭到3名乘客动手打人。日前,上海静安法院对出租驾驶员诉3名乘客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由3名被告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计2633.52元。2005年6月20日凌晨1时许,陆先生驾驶的出租车载着3名被告行驶至万航渡路新闸路口时,遇上红灯停车等候,但3名被告要求陆先生不要停,驾车冲过去,遭到了遵守交通秩序的司机拒绝。当车抵达目的地结算车费时,3名被告一边谩骂,一边用
手掌、拳头教训司机应该怎样开车,致司机陆先生倒地,头、面、手和胸腹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头晕目眩不能正常上班。当日,公安派出所开出验伤单,司机用去医疗费1071.90元,但在调解赔偿费用上双方分歧较大致调解未成。8月15日,司机陆先生起诉到法院提出赔偿。法院在作了大量的调查后认为,这次纠纷的起因只是为了出租车费,双方本应冷静理智地来解决,在矛盾无法调和的情况下,则应通过正当、合法途径予以解决。然而由于司机和乘客均未能妥善处理,造成了司机和乘客的互殴致司机身体受到伤害,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和损害结果,法院判决3名乘客赔偿出租驾驶员80%的赔偿费用。考虑到在庭审过程中,3名乘客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故不到庭,法院依法认定是放弃答辩权和举证权,遂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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