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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四误区您有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2:02 今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杨毅 王栋)截至11月20日,市交管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64起,较去年上升了40.17%。主要原因:一是驾驶人保护合法权益意识提高;二是对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认识上存在误解;三是交警加大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据了解,申请行政复议的驾驶人对交通安全法部分条款主要存在四方面误区,市交管局特提醒驾驶人注意:

  误区一:只要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在路边停车就不该受罚。

  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只能停在规定的停车场、停车泊位线内等地点,不能在道路上随意停车。否则将被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交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误区二:不按信号灯通行、逆道行驶、违法停车等为何处罚200元而不罚20元或50元。

  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属较严重的情节,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交管局依法采取严厉处罚措施,以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误区三:小客车跟随在公交等大型车辆后通过路口,因看不到路口信号灯不该罚。

  一旦发生上述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会强调由于前方车辆太高,无法看到信号灯。但按规定,驾驶员在通过路口时,要观察路口的情况和信号灯,观察准确后才能通过路口。显然,强调前方车辆挡住自己视线,致使无法观察路口的说法站不住脚。

  误区四:通过环岛不开转向灯,不应算交通违法。

  由于在环岛路口既无交警看守,也没有交通信号灯,很多驾驶员在通过环岛时,并不开启转向灯,从而导致事故多发。在此提醒驾驶人,没有交警看守和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要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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