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监控财产 其实于理不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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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2:02 今晚报 | |||||||||
本报讯 母亲死后,儿子以监控家庭财产为由将家里的户口簿及母亲的死亡证等证件全部拿走。为此,年迈的老父将儿子告上法庭,想要回上述证件。经两审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父亲的诉求,判令儿子返还上述证件。 冯强与冯威系父子关系,今年2月16日,冯强之妻、冯威之母刘某病故,冯威遂将冯强的居民户口簿、刘某的身份证、死亡证、骨灰存放证拿走。为此,冯强将儿子冯威告上法
对此,冯威表示,鉴于有人不顾其父冯强的权益,为达到尽快将老人房子、存款占为己有的目的,致使冯强的合法权益随时存在不安全隐患,冯威至今保存相关证件,只是为了监控家庭财产,保障冯强安宁、健康的晚年生活。 原审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冯强的诉求,判决冯威将居民户口簿、刘某身份证、死亡证、骨灰存放证返还冯强。 一审宣判后,冯威不服,提起上诉。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冯强与冯威系父子关系,冯强是双方诉争的居民户口簿的户主,冯威的户籍并未在该居民户口簿上登记。而居民户口簿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及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冯威持有冯强的居民户口簿,对冯威没有实际意义,反而会给冯强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理应返还。冯威持有其母刘某的身份证,刘某虽已死亡,但身后之事仍需办理,冯强作为刘某的配偶有权利持有该身份证,为刘某办理身后事宜。至于刘某的死亡证、骨灰存放证,原审考虑到冯强除冯威外还有其他子女,为维护家庭和睦并考虑其他子女祭奠母亲的需要,由冯强持有也是可行的,冯威对此应予理解。 综上,冯威以为了监控冯强家庭财产为由,要求保管涉诉证件的请求,于理不通,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二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孙启明 刘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