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因贪污受贿被判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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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3:43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12月27日电(张定有、李钧德)记者日前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马凤鸣因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被桐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没收财产及追缴违法所得145万元。 马凤鸣自1995年4月至2004年5月先后任南阳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1995年7月,马凤鸣侵吞南阳市土地局应得红利
188593.56元。1997年,南阳市某公司经理林某为承建市土地局家属楼工程请求马凤鸣给予关照,马凤鸣向其索要位于南阳市长江路上价值166342元的门面房两间。1998年,马凤鸣仅付5.1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价值111719元的门面房一间,从中索取贿赂6万余元。 马凤鸣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001年马凤鸣收受南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董某现金20万元。2003年2月和9月,先后两次接受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毕某现金5万元和10万元。2001年和2004年,接受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杨某现金2万元和1万元。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凤鸣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应对其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马凤鸣接到一审判决书后不服,已经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