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冻毒倒三小儿 厂家得赔2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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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3:4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昨天,杨女士领到终审判决书,为3个案件付出万余元的诉讼成本,只赢得2200元的赔偿,她仍然认为:“讨到了说法,值得”。 2004年2月1日晚,杨女士在前埔一百货公司购买了一袋“香蕉爽”钙奶冰爽果冻,分给自己的儿子和侄儿、侄女食用。第二天起,仨小孩先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病症。
终审法院改变一审判决,确认“香蕉爽”钙奶冰爽果冻存在缺陷,是导致仨小孩出现呕吐、腹泻的原因。因为百货公司出具果冻有明显异味的证明,厂家为此也支付部分医疗费用,检测结果也说明产品菌落总数超标,法官认为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对于百货公司,终审法院认为其作为销售者,在验收进货和销售流通过程中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最终,市中级法院要求果冻厂家——亿美食品公司得赔偿杨女士的儿子、侄儿、侄女医疗费等共计2200元;至于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仨小孩的疾病已经痊愈,而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没有支持。(来源:厦门晚报) | |||||||||